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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制度作为新兴国家和地区特有的一种有限度的资本市场开放制度,在避免本国资本市场出现大范围的剧烈波动前提下,为新兴国家的市场经济带来成熟的市场投资理念和大量的海外增量资金。虽然我国引入QFII的时间还不长,但其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投资主体之一,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视角研究了QFII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实际上也是在某种程度上探讨QFII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本文在回顾国内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及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基础上,首先阐述了“契约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基础理论,对QFII持股和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进行了分析;然后分析总结了我国的QFII机制及其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QFII持股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进而提出假设;最后根据我国上市公司2011年的年报数据建立相关回归模型、联立方程进行实证研究,针对实证的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有:(1)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披露内容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倾向,基本偏向于利好信息,尽量回避风险信息;披露内容大多只是历史性信息和贴近准则规范的要求,实质性有待提高;披露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观性和形象性。(2)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QFII持股比例呈现显著的正相关,QFII持股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情况,研究结果证明QFII持股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高。(3)QFII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没有显著的相关性,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对QFII的投资决策并不会产生太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