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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在地方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正在逐步增大,在振兴地方经济中一直并将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问题——资金的来源问题,商业银行等国家正规金融更倾向于满足风险小的国有企业、大公司的发展所需,中小微企业的民营经济主体融资渠道严重不畅,因此,民间借贷在现阶段就成了我国民营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然而,长期以来,国家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和对民间借贷风险的担忧,一直未在制度层面上予以承认和规范,民间借贷也一直在正规的国家金融“体制外”运行。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繁荣发展,据统计,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在4万亿以上,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随之产生了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规范其发展的法律法规零散且相互矛盾,在监管上更是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随着浙江温州、内蒙鄂尔多斯、福建厦门等地相继爆出由民间借贷产生的老板跑路、会头自杀等事件,社会各界开始关注并重视民间借贷问题,国家政府也开始审视现有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学者们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对民间借贷相关制度的建构研究也越来越关注,本文也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拟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作出粗浅的探讨,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以及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民间借贷一般理论的阐述,通过介绍几位学者关于民间借贷的一般理论的界定,探讨我国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并区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概念。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为规范民间借贷发展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可供我国借鉴的具体制度设计。第四部分,民间借贷的规制建议是本文的重点。在本部分中提出了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并且提出要在我国建立一种多层次、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