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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和2010年财政部等五部委相继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两个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规定自2011年起在我国强制分批分步推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此我国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也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在此制度背景下,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其利益会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但从企业的视角出发,强制规范体系的推行势必为上市公司带来相对较高执行和披露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而这是否会导致内控强制规范最终偏离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