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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乡镇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令世人瞩目。至今,乡镇企业能否实现良好的发展,对中国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仍然至关重要。由于企业的制度状态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乡镇企业的制度问题,尤其是集体乡镇企业“模糊”产权制度的成因、绩效及变革,多年来一直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诸多关注。由于学者们的研究多基于产权论的观点,并过于强调企业内部剩余索取权激励机制的生成与作用。因此,所得出的结论常常局限于乡镇企业的内部产权制度问题,解决的方案也多为产权私有化改革,然而当改制后效果并不理想,仍有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就缺乏更为系统的理论指导了。对此,上个世纪末英国学者提出的超产权论,较好的弥补了产权论的局限性。为此,本文将以超产权论为基本的理论框架,来分析乡镇企业的制度问题。论文将首先结合竞争理论、激励理论等,并借助于丰富的文献资料及数据,对超产权论的分析框架进行细化及补充,构成适合于企业治理机制研究的更为系统化的,并易于分析的理论框架,然后以此来分析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绩效及变革原因。最后,为乡镇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对策建议。本研究认为,企业的治理机制是否有效取决于其对竞争的适应度,企业特定制度的形成与变革是企业为适应竞争、提高绩效使然。因为竞争的规则及激烈程度对经理利润收益激励机制、经理聘选机制及资本财务机制三方面功能的实现方式及效果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此外,企业这三个基本治理机制在完善各自功能的同时彼此之间又产生着影响,而这种影响有时是互补的,有时却对企业的产权构成提出了矛盾的需求,体现出一定的替代性。因此,基于完善后的超产权论的企业制度分析框架,能够使我们突破产权论的局限性,将企业制度的分析建立在企业所应具备的基本功能的实现上,而不是局限于一种调整治理机制的手段——产权划分上。由此,不仅能够对大多数改制的集体乡镇企业制度绩效及变革做出解释,而且能够对早期集体乡镇企业的成功发展及之后少数始终坚持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的持续发展给出合理的解释。因为,同一种功能的实现可以有多种方法,基于多种产权制度,而产权的模糊是否是障碍则应视其是否阻碍了对企业基本治理功能的改善。因此,中国的乡镇企业至今仍然呈现出多种所有制形式各有千秋的局面。而未来产品及要素市场竞争规则的统一(即市场化程度的高度发展)将有利于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在更广泛的产权构成选择中去完善治理机制,这将对企业治理机制各功能的完善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总之,要使我国的乡镇企业获得良好的发展,使其内外部治理机制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取胜,需要企业和政府双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