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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营者集中现象日益增多,由于经营者集中本身具有的可能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不利影响,必须要对其进行规制,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应运而生。为了谋求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越来越多的经营者采取合纵连横的手段,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经营者集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经营者集中是企业提高自己的自身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共赢的重要措施,降低生产成本,相互协调,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有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经营者集中是一柄双刃剑,虽有明显的优势,其弊端也是不可忽略的。经营者集中可能会导致经营者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打压中小企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垄断局面,阻却良性市场竞争,妨碍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鉴于经营者集中制度的负面作用,故而有必要对其进行限制,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作为限制经营者集中的重要手段,有必要对其现在的缺陷进行完善,使经营者集中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的涵义出发,阐述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审查程序的主体,程序的启动条件,审查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期限,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揭示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并同反垄断法先进的欧美国家进行对比研究,剖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的成熟之处,针对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例如主体权力缺乏制衡,透明度不高,标准不细致等等,在文章的最后,就如何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从权力制约、提高透明度、确认审查标准等几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够优化现行的审查程序,通过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审查程序来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使得经营者集中能够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