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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高风险阶段的来临和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环境侵权事故已经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目前在解决环境侵权问题上我国传统依靠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调整两种手段进行解决,但是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传统的救济手段在面对新型的环境侵权时不断的遭遇各种挑战。因而在传统的救济手段之外寻找新的更加合适的制度救济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权益已经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方面已经进行了很多的实践,走了很长的路,但是在我国迄今为止还没能建立起相应切实可行的制度。本文将针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参考发达国家相关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现行制度的具体情况,提出建立我国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的新视角,同时对该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本文的写作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的导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就当前该题的研究现状做了客观的表述,并列明了本文的重点、难点、创新点以及写作过程中所用到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以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为出发点,通过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的现状指出现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的发展历程,论证了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中包括环境正义理论、利益衡量分析理论和风险社会化责任原理。第四部分则重点介绍有关国家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的经验,然后加以比较研究,试图找寻到适合我国制度方式和制度设计的经验教训。第五部分重点分析论证了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每一种制度的建立都有其理论背景、经济背景、政治背景和人文环境,我国在建立一种新的制度过程中也不得不首先解决其在我国建立过程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问题。最后一部分重点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救济社会化具体制度设计,即在环境正义理论的指导下建立以责任保险制度为主、公共补偿基金制度为辅的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