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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具体是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必须征求公众对拟议行动的意见,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一项依据,尽可能避免拟议行动对公众环境权益造成的损害,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决策民主化的体现。随着2002年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颁布实施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参与方式。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起步较早,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研究也更为成熟。本文介绍了美国、日本和世界银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发现这些国家和组织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较早,范围广泛;有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处理程序和相应的司法保障机制,这些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接着对我国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实证分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环节信息公开不够;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性制度建设、社区和NGO在公众参与中作用以及公众参与权的保障等方面均须完善。在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之上,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可以推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本文主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国际发展的介绍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证分析;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