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书刊审查法律制度研究——以政治类禁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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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是言论著作的表达传播方式,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得以实现的保障。言论自由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进入近代,各民主国家纷纷制定宪法确保人民的自由权利,出版自由自然包括其中。  随着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出版技术得到提高,中国的出版印刷技术自清末开始走向现代化。进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出版社印刷所纷纷成立,书刊出版数量骤增,迫切需要出版法律的规范。由于出版具有使思想传播变得广泛迅速的特点,初为执政党的国民党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实行书刊审查制度,查禁了大量书刊,甚至出现过两次书刊原稿审查。在出版业呈现客观发展的历史趋势下,国民党当局一方面必须实施宪政保障出版自由以获取民众支持,另一方面出台大量法律法规训令办法,对书刊实施审查,产生数量庞大的禁书,决定了这一时期的书刊审查法律制度极具研究价值。  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进入训政时期,为实现宪政,教化国民,国民党“一党治国”理念成为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党义党纲”成为民众思想教育的最高原则,这是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时代特征;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全国开始抗战,夺取抗战的全面胜利,成为南京国民政府中期的时代特征;1945年抗战胜利,国共两党谈判崩裂,两党内战,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的时代特征。  本文对南京国民政府的书刊审查法律制度分宪法、法律及实践三个角度进行研究,在三部分的研究中分别结合三个时期的时代特征进行分析,力求不仅阐明书刊审查法制中的审查方式、审查机关、审查标准和处罚方式等方面,而且阐明不同具体时期的书刊审查法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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