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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破产程序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正常通道。企业破产必然触及到广大职工的权益,由于我国缺少对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难免使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而,职工权益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应该说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事物,在西方国家也大量存在。国有企业现在面临的改革问题是个世界性问题,各国根据自身国情不懈地对其进行改革探索。在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改革,现在正处于攻坚阶段,暴露出很多问题,现在又面临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其中既有历史问题,也有改革中未能妥善处理好的问题;既有制度之内的问题,也有制度之外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改革面临的诸多问题中,与职工有关的问题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中涉及职工权益最直接、矛盾最尖锐、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破产清算中职工权益的保护研究对其他市场退出方式下职工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参照意义。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权益总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劳动债权的权益、涉及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权益、涉及社会保障权的权益。应该说,劳动债权与破产程序参与权是破产法的调整范围,而对于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的保护则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但没有完善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辅助,由于破产带来的职工救济问题是根本无法解决的,破产程序也难以顺利进行。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职工权益保护性规定的梳理,可以发现对职工权益的保护经历了几个阶段。现阶段特别是新破产法实施后,两种不同的破产方式之间如何协调过渡,国有企业改革暴露的问题和现在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如何解决,按照新破产法的要求适用市场化破产机制的国有企业,在退出市场时,职工权益保护问题该如何保障,新破产法确立的保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如何实现?文章从具体权益的角度作了分析说明,将具体职工权益有机联系起来进行细致分析,站在整体高度来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