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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一是从我国保险监管权的法律定位出发,对中国保监会的模式定位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权的概念。研究对分析我国保险监管的实际情况,切实发挥保险监管效力,并以此促进我国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顺利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理论参考价值。二是在对中国保险监管目标进行研究时,首次提出我国多元化的保险监管目标之间存在的矛盾和不可协调性,并针对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我国保险监管当前的首要目标应该是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其次才是强化保险监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确保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障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在中国保险监管组织模式重构问题上,针对实际提出了监管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应从突出保险监管的核心职能出发,强调对保险机构实施多方面的综合性一体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