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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作为我国最基础的能源,近五年来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所占比例一直高居榜首,占65%以上,使用范围包括:电力、冶金、建筑等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行业。作为在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主导地位不会轻易发生变化,其价格的巨大波动甚至会涉及到我国国民经济是否可以稳定增长的问题。随着我国对煤炭资源价格市场化的不断推行,煤炭价格由市场主导决定的格局也逐步形成。从最初的政府定价,到“计划煤”、煤电双轨等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煤炭价格由市场决定已取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近两年,煤炭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煤炭相关企业而临巨大经营亏损问题,与此同时煤炭资源市场也面临市场失灵的现象。如何保证煤炭价格可以反映资源的真实成本,政府机构在价格形成中扮演什么角色,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在2015年政府工作总体部署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不失时机的加快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地方政府要简政放权,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本研究在介绍自然垄断、政府规制理论及价格规制的一般理论基础上,分析了黑龙江省煤炭资源现状,回顾了煤炭价格相关方面历程改革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近十年的相关数据处理,运用协整检验(Johansen1办整检验)分析得出:煤炭的需求量和价格不存在均衡关系,分析煤炭价格受哪些因素影响及其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的原因,市场没有发挥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则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在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及我国山西省在煤炭价格政府规制相关经验下,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法提出从多方面对煤炭价格规制的建议。一是坚持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使市场价格可以真实反映煤炭资源的真实成本;二是促进能源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形成;三是完善煤炭资源的财税相关政策;四是继续推进煤炭企业发展清洁煤等环保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