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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中国将进一步融入以世贸组织为基础的世界经济发展主流,在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下,政府如何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是新世纪外贸发展战略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重点研究的课题。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国际贸易中得以广泛应用,已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独特的政策效用,以及符合国际惯例的优势就显得更为突出。 出口信用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期,旨在帮助本国的出口商取得优惠的信贷条件,以此鼓励和促进出口,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该保险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政府的支持与参与,在经营原则、经营范围、责任期限等方面均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当前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国际组织是伯尔尼协会。国际上通常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五种模式:一是政府直接办理模式,二是政府间接办理模式,三是政府委托私营机构代理模式,四是混合方式办理的模式,五是进出口银行模式。我国以前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代理出口信用保险,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都不尽合理,2001年底由国家出资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组织机构的初步规范。 我国自1989年开始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以来,累计支持了190多亿美元的出口,承保范围遍及世界180多个国家,发展迅速。但总体规模仍很小,与我国出口的迅猛发展和贸易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对比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及管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和具体的操作手段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政府、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企业三个层次,包括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法律依据;决策管理监管机制不健全;操作不够合理规范;缺乏信息技术和专业人才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我国上前出口信用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从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家支持出口的信用政策,推动我国外贸出口的角度出发,本文探讨了从政府、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企业三个层次改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现状的对策及措施。作为政府这一层面,主要是营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包括建立法律依据、理顺监管体制、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作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这一层面,主要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包括合理规范操作、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建议措施;作为出口企业这一层面,主要是增强认识,包括对出口信用保险在开展业务、控制风险、增加盈利等方面的作用的认识。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比发达国家的组织模式和业务运作,提出了从政府、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企业三个层次改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现状的对策及措施,使政策建议主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