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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仲裁这种解决纠纷手段越来越被运用到商事领域中。临时仲裁因其灵活性等诸多优点更是受到争议主体的青睐。目前,世界各地均建立起了临时仲裁制度,然而在我国,临时仲裁一直缺位于我国仲裁市场。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更不利于我国投资环境的创建。在本文中,笔者在分析我国仲裁制度现状的背景下,从理论及实践两个层面对在我国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试图多角度多方位的给予合理可行的制度建议。文章除绪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临时仲裁制度的概念,对临时仲裁制度的价值追求进行了评价。其次,就其历史起源与发展概况进行了深入发掘。最后,在了解其概念与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它的优势与局限性,从而为下文中临时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理论背景。第二部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起源及萌芽状态进行了分析。从理论界对临时仲裁制度的研究现状、国内相关立法的研究现状以及具体司法实践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三部分对我国构建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其必要性主要表现为发挥临时仲裁的优越性以及充分保障商事纠纷当事人的私人权利。同时还能够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而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国的法制背景能够支持其临时仲裁在我国的构建。其次,在我国的仲裁实践中,仲裁协会等组织为临时仲裁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操作的空间。最后,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熟的仲裁制度及发展史为我国临时仲裁的构建及设立提供了明晰的思路,减少初创阶段的曲折与徘徊。第四部分主要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临时仲裁制度接轨的《临时仲裁示范规则》为目标,具体从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及构成要件的界定和仲裁员的选任制度及其责任制度等方面出发,提出具体的构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