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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至此拉开了本轮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序幕。在此轮改革中,证监会对新股发行的“窗口指导”被摒弃,新股发行从此真正进入市场化发行阶段。同年10月23日,筹备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在深圳正式开板,这意味着面向成长型和高科技企业的“中国式纳斯达克”正式开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上新台阶。在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放开及“中国式纳斯达克”概念的炒作下,创业板发行价格屡创新高。创业板的“三高”现象成为了被社会质疑的焦点。在此背景下,研究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因素,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本文的研究目的就在于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客观描述自2009年以来我国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定价问题,研究各种影响因素与IPO定价之间的关系,并提出改善IPO定价水平的政策建议,以期对我国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首先,介绍主要的估值方法,分析其在中国的适用性,通过对估值的现实意义的分析,认为市盈率法目前在我国相对而言是最佳的。随后,本文以创业板为例对我国的询价制度和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询价过程中可能对IPO定价产生影响的因素。接着,本文通对抑价率及锁定期结束时收益率的相关性进行考察,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为此本文以影响IPO抑价的因素作为影响IPO预期收益因素的替代变量,结合以往对我国IPO抑价的研究结果,并用行为金融学的视角对IPO抑价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净资产收益率、询价时中小板指、询价对象家数以及计划扩张倍数对创业板IPO定价有较大影响。在此研究基础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在会计信息真实的前提下,创业板公司的高估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我国IPO定价受市场情绪影响较大,呈正相关性;(3)多我国询价对象数跟IPO定价具有较稳定的正相关关系,定价环节市场化的改革取得成效。据此,本文对将来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提出了以下建议:(1)加强对保荐人的责任的监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2)放宽上市批文中对上市时间的限制;(3)建立类询价者“转正”的机制;(4)逐步实现“一人申一手”新股配售制度。本文的创新在于通过对我国创业板这一新资本市场进行研究,紧密结合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研究结论上,本文首次发现询价家数与IPO定价有着较为稳定的正相关性,体现了本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