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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指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在保障下可自由行使自身权利。同时,社会秩序也良好,没有得到损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改革要求,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强化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重中之重。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对群众基础工作有些感悟,又了解公安队伍方面的一些知识,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更深刻地认识到建设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从法律层面入手剖析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和民事权利保障二者存在不平衡的表现,合理定位二者,研究出平衡二者的相应对策。如何在正确利用国家法律切实保证公安队伍的合法使用手中的权力的同时,保障广大群众可维护自身利益的方法和渠道,从而维护好与百姓的关系,让公权更好地保障私权,是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难题,是我国依法治国缺失的重要环节,也是本文研究的主旨。本文的第一章,通过法律学习,先总结归纳了要点,概述了公安行政执法与民事权利保障相关概念以及关系,阐述了二者可以达到平衡的法学理论依据。第二章,结合实际,以公安行政执法中易受损害的民事权利类型与情形为入手点,分析了损害民事权利的成因,介绍了公安行政执法与民事权利保障不平衡的主要表现。第三章,提出了逾越民事权利保障边界而对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妨碍,从另一层面分析公安行政执法与民事权利保障不平衡的主要表现。第四章,进行深度剖析,随后结合法律知识的专业学习与实际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与民事权利保障如何保证平衡的对策:提升民警的私权保护意识;依法履行公安机关职责;增强执法公信力;加强警务工作中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最终达到探寻如何让公安行政执法与民事权利保障达到和谐的平衡,实现公安机关与百姓关系水乳交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