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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路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六费)。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新增成品油消费税首先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费的支出,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到各省财政。如何在吉林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之间合理分配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保持吉林省交通运输事业大发展的核心问题。本文对吉林省交通运输发展的现状和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涉及的“六费”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