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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几乎是伴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而产生,招投标代理作为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商品交易模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随着《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但是,越是被广泛的采用,制度的一些问题就越是明显地暴露出来。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制度虽然在立法上比较完备,但是通看法律条文还是可以发现,存在诸如法律规定冲突、程序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原则性条款比较多等种种问题。这种情况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有所缓解,但是各种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健康和谐发展的因素仍层出不穷。政府采购中还大量存在明有法律、暗有潜规则的现象。这种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是法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还是我们忽视了什么环节?在第一章中笔者从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入手,概述了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跟私人采购相比较有哪些特殊性,进而引出招投标代理的概念及运作方式,提出政府采购为什么要采用招投标代理的问题,讨论招投标代理存在的必要性有哪些,为本文论述对政府采购中招投标代理的完善作一个基本的理论铺垫。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招投标代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研究这个特殊的代理市场的各方当事人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紧接着第三章笔者先是讨论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在立法上现状,后讨论招投标代理在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第四章针对第三章所提出的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的现状提出如何规范招投标代理市场,从健全立法、规范招投标代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监督制度三个方面对本文论述我国政府采购中招投标代理提出建议,在最后笔者针对政府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提议的三年内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招投标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全电子化提出了一些想法。笔者希望可以有效遏制政府采购中不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和谐发展的问题出现,创造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保证完成人民托付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