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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成为高层决策者对经济开出的药方。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环节中重要的资金提供方,为适应新常态,在面对坏账率不断上升压力的同时,还需配合经济转型升级,这要求其释放存量规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此外,市场上理财产品泛滥,稂莠不齐,如“e租宝”等平台欺诈事件频发的背后,是市场对合格理财产品的强烈需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信贷资产证券化得到了解禁和推广。但资产证券化涉及复杂的会计判断,特别是着眼于“销售”是否达成,是否需要对资产转入方进行并表处理,这极大的限制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新品种、新模式的创新,而传统产品、模式对商业银行而言并不经济,无法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另外,从07年美国次贷危机暴露出的风险传递上看,由于打上了银行的标签,市场倾向于将打包出售后的资产视为原属银行所有,而非认可法律形式上已达成的风险隔离。故笔者更倾向于将资产证券化打包销售出表,视同银行在表外涉入的延伸,应当通过持续地出表资产表外监测和披露,对相关风险进行预警。除了原则性的披露要求外,我国目前并无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细则,使得在该业务的披露上各商业银行有着较大的自主空间,这将成为资产证券化跃进式发展的重大隐患,加剧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无法通过年报信息了解银行的风险全貌,影响其经济决策。基于以上论断,本文尝试通过梳理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分析具体的合同条款设置,增强基础资产出表判断的准确性。并通过研究与基础资产出表后表外披露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演变,构建一套评价体系,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表外信息披露做一次有益探索。文章总体思路是“文献回顾—理论分析—案例分析—评价体系构建”。本文将沿着基础资产“出表判断”——“表外披露”的路径,在回顾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涉及的理论做一个概述,为后续资产出表的判断奠定理论基础,接着根据理论,就相关主要交易条款的设置,分析对出表的影响,并结合案例《中盈2015年第二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解读其中的出表判断流程。在其后的表外披露研究中,笔者将回顾国内外披露相关的准则、文件及法规,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年报披露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结合对国际领先银行——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年报的解读,构建一套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表外披露的评分体系,为衡量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表外披露充分程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