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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是民生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养老保障工作能否适应城市化建设所带来的压力,对于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目前,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普及给我国养老事业带来了希望,但同时,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的缺口、做实个人养老帐户的风险、养老制度双轨制所引发的争论、城市社区养老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法律政策并不完善等等问题,都是我国要实现城市养老保障制度的绊脚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完成老有所养的条件,也是我国我党全面为人民谋福利的重要基础。我国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足以体现国家对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关注,也凸显出我国养老问题的严峻性。一方面立法机关根据现实不断的调整法律法规,但工作最终是要落实到实践中,政府机关及其他养老组织不仅要理解法律含义,最重要的是如何运用法律在具体落实中去体贴老年人,保障他们晚年生活能够幸福安康。本文从研究的理论入手,结合当前城市养老保障的现实途径,不仅解析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努力及所取得的成就,更重要的是从现有的制度中发现不足,去解决实际中或试点出现的新问题或不合时代的策略方法。全文主要从六个部分对我国城市养老保障的法律问题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前言部分从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问题入手,主要论述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的成果概况。正文第一部分,从城市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和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两个主要的法律脉络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和老年人保障中的法律内容进行高度总结,并重点提及其中一些法律制度的创新和优越之处,如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新增设了老年人的宜居环境建设。正文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当前城市养老保障取得的主要成就。一方面,根据2012年我国最新的官方数据显示,城市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另一方面,我国建成全方位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了服务化的养老模式。正文第三部分,从我国的部门法律和社会现状两个方面来阐述当前城市养老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法律缺陷方面,延伸第一部分的两个法律脉络,提出其中一些法律条文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在现实不足中,主要对城市养老机构的运行困境和城市养老金缺口拉大这两个主要问题进行说明。正文第四部分,分析城市养老保障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分析得出,除了人口老龄化这一客观原因,还有我国当前退休年龄设定不合理的制度原因,而在法律制度方面,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政府养老职责的缺位,法律落实不到位,以及监管中的纰漏,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城市养老保障问题的出现。正文第五部分,前面分析问题和原因都是为了该部分提出建议做铺垫,从而保证能够针对性地提出适应我国当前环境的养老保障法律方案。建议主要是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来阐述。立法方面从对城市养老机构的健全,城市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弹性退休制的设定,企业年金制度的完善,以及对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五个方面来展开,这也是适应2012年城市养老的热点争议而提出看法的。行政方面从政府责任出发,要求政府承担起保障城市养老金的责任,因为政府最终都是法律与制度的具体实行者,养老法律的保障需要政府的严格行政;同时呼吁政府加大对城市社区服务机构运行的支持力度,这也是对当前城市养老中,社区养老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提出的。司法方面,要求对我国城市仍然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加强监督,保障城市养老工作的落实。养老金双轨制在当前还没有废止的情况下,即使继续运行,也应当尽量平衡企业职工与机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分配,这就需要以司法手段强制保障。文章最后的结语部分,是对我国城市养老工作的推进进行展望。期待我国将老有所养作为一种观念传承,国家保障城市居民的养老,更要从法律层面对他们的权益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