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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剩余索取权理论为基础,采用案例研究法,研究拥有剩余索取权对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参与开发和保护的影响。选取广西龙脊梯田景区为本文的案例研究地,并对景区内具有代表性的且开发较为成熟的金坑大寨、壮界寨、田头寨、新寨、黄洛瑶寨、古壮寨和平安寨共七个村寨的寨民进行实地访谈,共访谈202人。在案例研究中,本文从七个村寨、红瑶和壮族以及八个民族文化旅游产品项目三个方面分别展开,对广西龙脊梯田景区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的剩余索取权持有情况、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参与开发和保护的情况以及拥有剩余索取权对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参与开发和保护的影响进行分析。在剩余索取权理论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得出如下结果:一方面,广西龙脊梯田景区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有剩余索取权,因此才会参与开发和保护;另一方面,拥有不同的剩余索取权对广西龙脊梯田景区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参与开发和保护的影响情况不同。因此,本文研究结论:拥有剩余索取权对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参与开发和保护有影响,且获得剩余索取权类型数量不同影响亦不同。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广西龙脊梯田景区及其他民族地区在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中,赋予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剩余索取权,从而加大民族地区的旅游竞争优势,加快民族旅游经济发展,实现民族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本文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