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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各类规划项目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是没有作为强制性的内容来要求。2009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出台,规定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与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涉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包括的内容,对于具体的环评程序与方法的选择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虽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已经开展了6年时间,但是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体系、理论体系与技术方法体系仍存在较多需要完善的方面。 本文以现有国内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为出发点,总结出目前国内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趋势与理论成果,进而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辨析,诸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处于环评体系的上游,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处于环评体系的下游。接着结合国家尚未出台的《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提出适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评价方法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并对相应的方法与指标的选取原则做出说明。并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诸如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城市布局与功能分区、交通体系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最后,对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发现规划过程中不合理的方面,提出规划优化建议。 本文以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为落脚点,对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探索,以期对同等规模城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