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以服务行政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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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是服务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的兴起引发了行政私法化潮流,既促进了传统政府治理理念的革新,也丰富了行政执法方式、手段的创新。行政法的核心任务也由传统的消极控权转向积极控权,这一系列的转变催生了行政裁量权扩张化客观趋势及须对其积极控制的客观需求。本文研究核心就在于围绕服务行政下行政裁量的控制新特点、新要求,探索如何转变控制策略,补充控制手段,进一步完善传统行政裁量的控制模式。  第一部分,大致梳理了行政裁量概念的历史渊源及行政裁量与不确定概念的关系之争,然后结合现代行政特点与中国特色法治现状,提出并论证广义的行政裁量概念更加符合我国行政法治的现实需求。  第二部分简要说明了服务行政对行政裁量的实际意义,论述了服务行政下仍有必要控制行政裁量,但更加强调积极控权而非消极控权,是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以确保行政裁量权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的控权;然后根据服务行政的特点及要求,论述了服务行政下行政裁量控制的总体新思路。  第三部分针对服务行政的总体要求,概括出来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裁量控制的新特点以及相应的控制要求,这些控制要求无疑对新形势下的行政裁量以及传统裁量控制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四、五部分是本文核心。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服务行政下行政裁量的控制策略,侧重从宏观上概述裁量控制的重心转向,实际上就是大体解答相对于传统控制模式而言,服务行政下行政裁量控制如何进一步地补充完善问题.最终结论是:行政裁量的控制事实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种控制手段、方式的联动配合、互补。同时,也要突出重点、难点,抓住主要矛盾。行政自制即是行政裁量控制这一系统工程的中心节点或“控源”。在行政自制模式下着眼于行政裁量的整个运行过程,强调对行政裁量的动态、经常化控制。当然,行政裁量的系统控制离不开各社会主体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评价、监督。如何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监督作用无疑是当前我国行政法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第五部分是就行政裁量的控制提出相对具体的完善建议,本部分仍是坚持综合控制的思路围绕传统控制的不足进行初步的补充、修改探索,以期回应服务行政下裁量控制的需求和愿景。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集中在行政裁量的广义界定、概括服务行政下行政裁量的控制特点及要求以及以行政自制模式为核心的动态、经常化地综合控制及相对具体的控制建议等部分内容。力求既能回应现实需求,又要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所新发现、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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