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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是一个用以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利益分配和社会权利分配的不平等,以及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它是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领域的一个概念。[1]弱势群体是伴随着人类社会而产生和发展的一个相对性群体。近年来,随着问题发展的加剧趋势,弱势群体逐渐走进理论界的视野,并日渐突显出来。由于特殊的国情决定,我国拥有近13亿人口,就有9亿是农民,其中有64%生活在农村,而且农村人口结构分布不合理、素质普遍偏低,给我国经济建设带了巨大的压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1月,全国农村社会救济人数为2716.5万,其中农村低保人数1610.1万,农村特困救济人数612万,农村五保供养人数494.4万。[2]这些农村贫困人口的存在给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了巨大的负担和压力。如何将庞大的农村弱势群体转变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人力资源,已成为我国实现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3]当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已经产生了不利影响:威胁农村稳定,影响党在农村的凝聚力,阻碍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也有悖于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优越性。同时农村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巨大障碍:农村弱势群体的增加,使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加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导致农村乡风的不文明;同时也影响了村容村貌。关心农村弱势群体对我国加入WTO时期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促进我国经济协调发展、实现我国农村的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以上农村弱势群体带来的种种弊端,救助农村弱势群体的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从农村弱势群体的概念、构成谈起,通过分析现阶段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表现、对建设新农村的影响等方面,从而挖掘出农村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最后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探讨解决弱势群体弱势问题的政策措施,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按照这一思路,本文的整个理论逻辑框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从宏观上对农村弱势群体概念、构成、表现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影响进行阐述。本文从广义上对农村弱势群体进行界定,认为农村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政府制度、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变迁和农民自身等原因导致的经济收入水平低下、生活贫困、社会竞争处于弱势的农民或农民的集合。从构成上讲,农村弱势群体不仅指农村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人口,而且也包括在社会竞争中那些无权的平民和被城里人看不起的农民工。农村弱势群体的特征十分明显:他们的经济收入很低、竞争能力差、生活态度消极、正常权利得不到维护,而且农村弱势群体基数大,在某些地区返贫人口大于脱贫人口,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这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阻力”,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进程。农村弱势群体的存在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拉大了城乡差距,导致农村乡风的不文明,也影响了村容村貌,增加了农村管理民主的难度。所以要实现新农村战略目标必须消除他们。第二部分主要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从政治层面上讲,陈旧的政府制度是导致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一个重要客观因素。歧视农民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健全的就业制度、欠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不合理的分配制度都使得农村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不断加强。从经济层面上讲,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状态,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带来农村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除此之外,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素质不高是造成这种弱势状态的又一关键因素。第三部分提出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的政策措施。鉴于农村弱势群体给新农村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一个和谐的农村,针对农村弱势群体形成原因,本文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消除政府制度障碍、破解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弱势群体自己要自强自立。如此,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才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