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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有些地方依托职工养老保险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有的依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的依托商业保险,更多的是为被征地农民量身定做单独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多元分立的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效力层次低,参保率低,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低且区域差异大,不适应人员流动。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原因还是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改变这种状况,只能靠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来解决。本文紧紧抓住“被征地农民”的特点,详细分析了当前河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在此基础上,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思路,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就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述;从法律保障、户籍制度改革、筹资渠道、政府财力等方面,论证了河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行性;从尊重被征地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合理确定参保对象和缴费基数、足额安排养老保险费、做好政策衔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