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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亦集乃路地方政府的建制问题。元代实行行省、路、府州、县制度,路是元代二级行政区,分上中下三等。亦集乃路在元代属于下路,但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亦集乃路的政府机构设置也有与元代其他路的不同之处。本文主要依据黑水城出土文书中相关的文献材料,结合元代文献资料,探讨亦集乃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政府职能等的相关情况。
亦集乃路最高行政单位为亦集乃路总管府,府内设置六房,其下属机构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制的,其中有官府直属的官方办事机构,也有民间组织。因路下并不置州县,所以坊巷和渠社成为总管府直接领导的基层组织。值得注意的是,亦集乃路的社制较为特殊,它不是以自然村落为单位,而是以渠道长短为标准来划分村社,而且基层组织的负责人的设置或以渠道的长短而定,(例如俵水),或以人口居住的疏密而定,(例如社长)。这是因为亦集乃路的地理环境决定该路的农业必须依靠灌溉,所以亦集乃路政府对于水利建设尤为重视,对水利渠道等的建设反映在了基层组织的设置上。亦集乃路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征收赋税、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维护治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