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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的德性伦理学运动对所谓以行为而不是行为者为中心的规范伦理学进行了抨击,但仅仅作为一种抨击不但无法带来真正的“复兴”却注定产生更大的混乱与倒退。实际上,康德伦理学既研究行为,也研究行为者;既研究善,也考虑到了善人。善虽然是个超验世界的超验理念,但善人是个经验世界(现象界)的存在者,他既要通过积极的自由证明其为本体界存在者的地位,更要以一个道德主体的身份,在与根本恶的斗争中,使基于法则而行动的能力成长为坚定的德性与品格,将本体界的自在存在在经验世界中实现出来。本文试图以康德的两种自由概念为基础,探讨康德式善人的基本维度。这一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条是“上升之路”:通过消极自由(自发性)假设,善人获得了行为主体的身份,由消极自由向积极自由(自律)的过渡,使善人获得了理知世界成员的身份;而通过理性事实学说,这两种身份获得了证实。从而善人首先是作为一个行为者具备道德行为能力,他能够出于义务而行动,因此也能够违背义务,从而可以在道德上被归责。不同于自发性,自律只是一种必须被预设的可能的能力,而善人之于一般行为者的区别就在于他主动地将此可能的能力实现出来。这一自律能力在经验世界中的实现可称之为“下降之路”:这是一个与人性中恶的倾向进行斗争的过程。我们需要通过心灵中的一次“革命”来实现意向的转变,也只有在与恶的斗争中才能意识到自身的力量,促进德性的成长,从而坚定地奉行一种趋向于善的生活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假定上帝的帮助,并且必须注意经验性因素对作为道德品格之表象的经验品格的影响。理知世界的成员身份以及恶的社会性存在要求我们不能仅仅专注于各自的“私人义务”,而应联合起来共同对抗恶的侵袭,即致力于伦理共同体的构建这一“特殊义务”,从而善人之“共在”维度才是完整的。康德式善人不同于特定信仰的皈依者,但将义务视作上帝的诫命;也不同于单纯律法共同体之中的公民,他是一个自愿的守法者,而且致力于这样一种共同体乃至伦理共同体的构建;并且他也并不会拒绝伦理共同体之载体的“多样性”,因而康德式善人作为健全的理性主义者能够成为现代社会的理想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