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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夫妻房产分割是指在婚姻关系即将终结前,夫妻双方就各自所有或双方共有的房屋这一财产形态进行产权权属确定以及房屋价值分割等一系列清算行为的活动。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步伐加快,房地产产业迅速崛起,商品房也迅速发展起来,公房私有化程度显著提高。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面向不同群体的多层次的住房供房保障体系,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福利性住房以及面向高收入家庭的商品房住房。虽然快速发展的房地产业惠及了广大民众,提高了许多家庭的生活质量,但房价的不断攀升使得房产价值大幅上涨,增加了房产在婚姻家庭中物质份量,加剧了离婚双方的财产矛盾。近年来全国各地夫妻房产争夺战此起彼伏,复杂多变的离婚房产纠纷案情更让司法审判人员伤透脑筋。因此,如何更好地解决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难问题,一直是法律学者与实务人员所探究的重点。目前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房产的分割规则进行了制度性、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婚后所得共有制的适用,为确定夫妻房屋权属提供了法理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的司法解释的补充,实践中对该问题的处理秉持着均等分割原则为主、有所差异原则为辅的分割理念,并采纳作价补偿、竞价等多种分割方法视情况而处理,同时对按揭房、公有住房等一些特殊类型的房产分割规则也有所规定。然而这些房产分割规则或过于抽象,或适用面窄,或存在法律冲突,在应对纷繁多变的房产分割问题时仍显得力有未逮。因此,立法机关在制定离婚房产分割规则时应当立足于我国国情,尊重我国传统的婚姻伦理价值观,现阶段仍应以保护共同婚姻家庭财产为着力点。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着重完善夫妻财产制度,通过规定夫妻财产告知义务、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与清算机制来理清婚姻家庭的财产状况,关键在于改进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在处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审判人员应适用公平原则,不先考虑房产的具体情况,而是充分评估离婚时夫妻双方所能得到的经济利益差距与各自家庭贡献是否成正比,本着照顾弱者与无过错一方作出最适当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