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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我国惩办与宽大刑事政策在刑罚制度适用中变现出来的,集惩罚罪犯与降低罪犯社会危险性的一项制度,很好地为罪犯改造指明了一个方向,为狱政管理提供了更有效的奖惩手段。减刑制度可以很好地鼓励罪犯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悔过不良行为,使其积极改造,表现良好,促使其可以尽早离开监狱,回到社会大环境中重新生活,开启人生新的篇章。我国的减刑制度发展迅速,经历孕育、成长、完善、成熟四个阶段。减刑的适用需要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共同作用,目前,我国刑罚轻缓化、量刑规范化等配套设施理论不断成熟,伴随着一些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我国减刑制度的实行的依法、公正、规范进行提供了有利支撑。但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造成许多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现象,影响其价值的发挥,功能的实现。减刑作为一种奖励机制,是对表现良好的罪犯的一种奖励,但是实践中减刑适用更多注重的是对罪犯行刑过程的改造,忽视了其主要的社会效益作用,善后制约力明显不足,致使获得减刑的罪犯在出狱后再犯的几率过高,完全背离了减刑的初衷。因此,我国的减刑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减刑机制,使其刑罚价值实现最大化。笔者统计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下半年的1838例减刑案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减刑适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对减刑基本理论、实践现状、以及域外减刑制度适用情况的研究,主要是对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台湾地区的减刑制度的介绍与评析,希望可以借鉴其好的制度为我国减刑制度的完善找明方向,参考减刑制度的理论对域外减刑制度的转化、借鉴,以找出我国减刑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进而结合域外的可借鉴的减刑制度,提出我国减刑制度未来的改革发展方向,完善我国减刑的减刑制度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规范减刑制度实施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性。但是,我国减刑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所以其发展完善要立足于本国基本国情,不可照搬域外的制度,要合理借鉴,才更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刑罚的执行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