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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自19世纪问世以来,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迅速普及到世界各地,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见的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信用证长期以来被誉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但正是由于信用证所具有的独立抽象性原则,给不法商人造成了可趁之机,加之国际贸易的复杂性,致使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情况屡有发生,常使企业和银行遭到重大损失,严重动摇了信用证给予买卖双方的信心,给国际贸易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因此,深入研究信用证欺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加强信用证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证相关法律制度,增强信用证的立法、执法和用法工作,这对发展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六个部分论述了这一课题。第一部分是信用证制度的基本问题,该部分从阐述信用证的概念及法律性质、信用证结算及风险。第二部分是信用证欺诈的认定,主要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信用证欺诈的具体表现。第三部分主要从信用证自身的制度缺陷、当事人主观因素、国际环境的客观因素三方面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成因。第四部分是关于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主要论述了信用证欺诈的买方防范、信用证贸易商的卖方防范、银行的防范;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信用证欺诈的救济,主要包括信用证欺诈的银行救济和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第六部分分析了我国关于信用证欺诈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若干立法思考与建议。因此,本文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信用证欺诈的法律研究为核心,深入地研究了信用证欺诈的基本理论问题、事前防范措施与事后救济措施等。笔者认为只有认清我国有关信用证欺诈问题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对信用证欺诈的立法,提高各有关当事人防欺诈意识和反欺诈能力,才能维护我国信用证交易方的合法权益,彻底根除信用证欺诈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