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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我国频频遭受到重大自然灾害的侵袭,如1998年的特大洪涝灾害、2003年的大姚地震,2008年年初的南方冰冻灾害以及当年的5·12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对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安定构成威胁。灾害无情人有情,地震发生后,大批政府拨付的救灾资金被紧急下拨到灾区,海内外人士慷慨解囊,短期内数量巨大的救灾善款和物资汇集到灾区。能否有效管理这些救灾资金,做到物尽其用,是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重大考验。审计监督作为国家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保障救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救灾资金审计开展较晚,从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到2003年大姚地震,再到2008年汶川地震,我国救灾资金审计经历了一个由事后审查到全程跟踪,由揭露问题到防范问题,由单打独斗到联合审计,由简单到成熟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也反映出审计理念在过去十多年间的发展脉络。如今,审计已经成为救灾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保障资金安全,揭露系统风险和漏洞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的救灾资金审计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不少制度性和体制性的缺陷与问题。例如,面对危机,审计机构反应迟缓,应对仓促;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程序和方法缺乏危机针对性;审计查出的问题急需整改,但缺乏制度保障;审计报告的公信力普遍偏弱;等等。目前在我国学术界,针对救灾资金审计的专门研究还相对较少,尚未形成系统性研究成果。本文尝试将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审计理论结合起来,阐释救灾资金审计的特点及运行体制、机制,并发现和审视我国救灾资金审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经过研究,本文认为从总体来看,应结合公共危机管理的有关理论,以危机应对为导向,改进救灾资金审计体系,强化审计的监督和预防功能。具体来说,应以现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为基础,对其程序设计和方法进行持续改进,使其更加适应公共危机条件下的审计外部环境。应当尽快建立危机应急预案,设立危机应对常设机构,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审计,增强审计手段的针对性,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并通过立法来明确审计在救灾资金管理中的地位,提高审计的独立性。通过以上综合性的举措,全面可持续地推进救灾资金审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