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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制度是清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一环,督抚的设置与变迁对清代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对督抚制度的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清代的社会及其政治制度。清朝的总督制度在明朝的基础上几经变化,最终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终成定制,其中又以四川总督最为独特。清前期的四川总督多由地方总督调任或巡抚升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该时期四川地区及其周边多战事,总督调任能够有利于平叛,巡抚升任有利于恢复地方,除此以外还有部院大臣如尚书、侍郎等转任或署任,亦有将军、提督等武将升任的情况。四川总督的建制沿革过程中,满汉比例经历了从汉军“一枝独秀”到满族居多的一个过程,而其任期更是因人因时因势而定,政治清明,社会稳定时期颇为平稳,然战事频发之际,常任与署护相结合之特色,任期时长亦无定制。以四川总督之群体为研究对象,可以从中窥探清朝前期清廷的用人之道,从而折射出清朝前期中央对四川总督辖区统治策略的变化。清前期朝廷为了准确的把握地方局势,迅速平定叛乱,遂根据军事情形而随时设置和变更总督,因四川地处西南腹地,军事战略地位甚重,遂其变化与战事连接最为紧密,并因战事变化而调整其与陕甘、湖广等总督的关系,北可钳制新疆青海,西南可防西藏云贵战事,前后变化经历了14次之多,和平时期,专设总督,特别是四川地区各少数民族混杂,四川总督就肩负了“布宣王化”之重任,其在改土归流,对西南地区子文明的整合和少数民族区域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