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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4年《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在刺激计划中的资金瓶颈,从2009年开始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经过两三年的运作,地方政府已积累了一些债务管理的经验。从2011年开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启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也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此次试点工作的推出是地方债发行方式的重大变革。未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将经历“代理发债→自行发债→自主发债”的演变。从2009年至2012年,中央已连续四年批准地方政府债券,说明中央政府已不是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挽救经济危机的临时举措,而是致力于建设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增强地方政府融资能力。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扩大,风险也随之而来。因为无论是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研究,还是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验,都表明地方政府债券存在一系列的风险。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在我国开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并致力于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大背景下,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做了相关分析,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度量和防范机制的构建进行研究,希望能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本文首先介绍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风险防范方面的经验,并进行比较与评价。其次,本文对我国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再次,本文以上海市和辽宁省为例,运用改进后的KMV模型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得到两个地区不同期限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发行规模与违约概率,并从各个角度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根据全文研究得出结论,对我国建立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机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