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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是一种由紧张、焦急、忧虑和恐惧等感受交织而成的复杂的情绪反应,是一种多见于个体的心理症状,主要由精神分析论、行为主义理论、生理学理论、存在主义理论等心理学流派给予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述。焦虑的主要特征在于普遍性、潜伏性、可辨性、易发性、感染性、遗传性,影响以消极意义为主,但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21世纪的中国,由于内容、动力、进程的特殊性,我国处在了一种特殊的转型期,而且目前正处于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处于一种全方位变革的进程中,从利益结构到心理结构,人们都无所效仿。于是个体性的焦虑因为社会急剧的整体嬗变、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社会保障的迟滞、价值观念的迷乱逐渐演变成了全民性的社会焦虑,具体表现为就业、身份、财富、人际等方面的焦虑,具有广泛性和相似性、传染性和消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多发性和隐蔽性等特征,超出了心理学研究的范畴。尤其是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焦虑问题变得愈演愈烈,严重时可以阻滞经济建设的不断开展,阻碍政治改革或者民主的不断推进,阻挠社会文明的不断前进甚至关涉改革的成败。但是透过表面我们会发现,社会焦虑的出现和加剧有着更为深刻的原因,那就是转型期公平正义的缺失,而且公平正义缺失的倾向未有明确趋善的转变,直至十八大报告有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体系的宣言之后,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望才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历史上的公平正义自古希腊的启蒙之后,就主要介于功利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之间的争锋,并且不断的趋于沉寂,直至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公平正义才重新占据理念的高峰。本文在借重罗尔斯正义论的前提下,对公平正义的理念做了粗疏的梳理,认为公平正义是德性和规则的统一,是一种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基本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只有和根本性的制度相结合才能有力量去消弭公平正义的缺失,维护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本文期冀为我国转型期社会焦虑提出以“三个公平”为途径的纾解之道,但因为对于一个已经处于现实制度不允许理想化的制度正义安然落户的国情下,仅仅知道何为公平正义远远不够,关键的是认清并不断的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坚毅力量去消除以权利、机会、规则三个领域的公平正义的缺失为主的不公平,以捍卫权利公平,维护机会公平,遵守规则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