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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两超一危”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且江苏省正式实施了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但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人们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性”认知度依旧较低,从而埋下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纵观当前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实践,可以发现从中央至地方各级交警部门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上均已投入了大量警力和精力,运用了多种手段和措施,并在管理方式、勤务模式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却不甚理想。基于这种背景,本文将分三个部分深挖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交警实践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化路径建议。第一部分从江苏交警2016年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统计数据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说明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面临的困难并对查处成效进行分析。再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实践进行综合性的阐述,初步展现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分类、手段等。第二部分深入剖析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结合交通违法行为统计分析情况和实践中的案例,从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催生“买分卖分”市场、非现场执法证据合法性不足、非现场执法主体资格存疑等探讨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乱象丛生问题。从实践中存在的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逾越自由裁量权、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等分析交警自由裁量权不正确行使的问题。从交警执法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不明确、执法依据之间存在冲突等阐述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不足问题。第三部分总结探讨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规范化路径。在对当前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问题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以执法规范化为依据,系统阐述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规范化路径,包括通过改进电子警务应用以提升交警查处效能,在重视执法效果的基础上优化交警查处范式,在强化法制保障的同时规范交警查处程序等路径,以期全面提升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效果,打造好公安机关的窗口形象,回应广大群众的合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