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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近十年,并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形成了相当的规模,尤其是在2013年之后更是迅速崛起,发展速度惊人。然而,对于这种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实践类型,我国却未及时将其纳入法律规制的框架之内,致使该行业在近两三年内问题层出不穷,发展相当不规范。鉴于P2P网络借贷行业所暴露的问题的严重性,银监会于2015年初正式宣布通过机构改革来设立普惠金融部承担对该行业的监管职责。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其一方面彰显着普惠金融的理念,另一方面又存在许多问题,对其适用怎样的监管原则值得慎重权衡。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此给予了明确的指示——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原则。基于上述原则的指引,2015年12月28日,率先针对P2P网络借贷实行监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该意见稿从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虽然全面,但其中仍存在有争议的内容。本文欲以P2P网络借贷全新的发展大环境为背景,对涉及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政策法规进行认真研读,并密切关注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结合对大量的学术文献的研读,尽可能地提出对我国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几点完善建议。文章将通过四个部分阐述:第一部分从P2P网络借贷的概念与特点、运营模式、发展现状及意义三个方面来介绍我国P2P网络借贷,以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当前我国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现状,总结其中存在的五方面不足之处,为下文提出完善建议找到入手点及对应点。第三部分选取英美两国为典型代表,介绍其国内对P2P网络借贷进行法律规制所采取的措施,找出法律规制的重点,以此来总结其中的有益措施供我国借鉴参考。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写作重点,建立在前文的分析与论述之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可供参考的对我国P2P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