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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可以导致市场失灵,所以金融监管是与金融创新相联系的,每当金融创新过度,从而突破既有的监管制度时必然导致金融系统的无序进而打破原有的均衡,金融危机就会发生,此时金融监管立刻就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某种意义上说,2007年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危机就是对过度金融创新的一种清算。因此,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对矛盾体,二者呈现何种关系以及如何协调二者关系,既是理论界探讨的论题,也是实践界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以金融学、博弈理论等为指导理论,以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为研究主线,在收集、研读大量国内外参考文献基础上,以博弈的视角对二者的关系做了理论研究,并结合历史数据对上面理论研究的结论做了经验数据的实证检验,给出了中国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的建议。研究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界定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涵,分析对金融创新监管的原因,简要介绍了金融博弈论,同时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特征做了初步分析。其次,结合发达国家和中国实际情况,分别构造了完全信息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模型和不完全信息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模型,对二者博弈关系展开全面系统的分析,并运用经验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短期内监管机柯可能放松监管,创新加速。长期内监管机构为了维护金融稳定而选择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尽管如此金融机构仍然有强大的获取超额效用而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逐渐实行相对严格的监管,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会相对监管而言并不是很强烈,最终有可能形成一种非良性循环,金融创新不足,造成金融抑制。最后,结合实证分析结果与中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现状,提出了中国处理二者关系建议。研究认为,在坚持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同时,倡导市场主导原则是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强调通过设立制度化实体机构加强监管协调;在高度重视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同时鼓励金融创新,提高中国金融体系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