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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在修改宪法时,在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笔者从我国人权入宪的事件入手,对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进行了定义、分析、论述,从法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等角度加以分析,并从多个角度进一步论述。本文通过多种论述方法的综合运用,力求能阐述清楚这一论题——论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论文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中国人权入宪概述,本章论述我国人权入宪的情况、完善我国人权宪法保障体制的建议、人权入宪的意义以及我国政府和专家的人权立场,主要阐述了我国对人权的认识和重视;第三章是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和特征及其关系,本章从四个方面谈了人权的含义:人权主体,人权是否具有普遍性,人权是否具有特殊性和怎样减少人权问题分歧;并对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进行了法理上的分析,并从哲学、法学和人权本质基础的角度分析了两者的关系;第四章是认识中国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本章从中国政府对人权保护的基本态度、中国重视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三农”问题、如何破解“三农”等四个方面对中国在人权领域内所作出的贡献和存在不足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进一步说明我国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两者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第五章为结论。
本文认为世界各国在人权实践中,不但要重视人权普遍性,为人权的普遍适用创造条件,并使之成为实有人权,也要尊重人权的特殊性,各国应当求同存异,共同为人类的人权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同时,也从另一角度回答了人权之争:人权标准之争、观念之争、态度之争、趋势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