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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不少居民选择添置机动车来保障出行的方便,也因此对于住房的配套设施也有所需求。但机动车增长量远超商业小区停车位的配建数量和速度,住宅小区停车位供不应求。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因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发生的纠纷,不仅在数量上逐渐增多,发生纠纷的停车位类型也逐渐多样化。明确商业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满意的生活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故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践,对停车位权属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我国学者在处理商业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归属问题上形成了较多观点,但存在较多分歧,观点不统一。虽然《物权法》的出台对于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第74条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难度。由于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互相不统一,导致各地在判断同一类型停车位归属时也存在不同的判决。部分停车位的权属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问题,有待司法解释的补充。因此通过完善立法来明确商业小区停车位的权属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136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为基础,并结合各地市停车位纠纷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架构下商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利用制度。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演绎分析法为研究方法,以《物权法》的出台为时间分界点,分四章对《物权法》出台前后停车位的归属和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第一章讨论了《物权法》出台前停车位的归属和利用体制,主要对几种权属判断方式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以是否计入公摊面积、是否分摊开发成本的方式并不合理,而依约定判断是较为可行的方式。第二章对《物权法》实施后停车位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探讨了商业小区停车位可以作为专有所有权标的的原因。本章还对《物权法》第74条的条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条文的模糊和缺漏之处进行了明确和补充。笔者认为《物权法》应补充约定不明或未约定时,除建设单位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章以案例为切入点,得出了《物权法》不适用于处理其出台前的停车位权属纠纷的结论。第四章通过区分不同类型停车位的性质,着重讨论了《物权法》第74条的具体适用。其中,地面停车位、屋顶停车位、首层架空停车位、未在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停车位应属业主共有;以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停车位分时间段由开发商或小区业主共有;有规划许可的地下停车位依约定判断其归属。最后,笔者对本文的几个主要观点进行简短的总结,提出四点建议,以期建立符合社会发展又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停车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