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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呈现鉴定机构设置混乱,各自为政,鉴定人从业资格管理混乱,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纷争不断的局面,对我国公安机关司法鉴定科学性和权威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阻碍了我国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明确了司法鉴定工作中鉴定机构、鉴定程序、鉴定人及鉴定人法律责任等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提出了一元化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并确立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原则,体现了建立现代司法鉴定体制的目标和方向,体现了追求正义的现代法治理念。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政治架构的历史影响、理论认识等因素的作用,在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仍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障碍,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鉴于此,本文以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为出发点,采用文献阅读法对国内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文献进行梳理,在阐述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体制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对不同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体制进行论述,在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体制模式上,立足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现实,提出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设想:构建统一的分级司法鉴定体制,建立中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与司法鉴定改革配套的司法制度改革措施,健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完善司法鉴定程序,旨在建立与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相契合的司法鉴定体制,促进我国司法鉴定的健康发展。论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司法鉴定体制有待构建的现状,这是本文的立论,并对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为下文相关理论概述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概述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主要是阐述司法鉴定概念、特征、法理依据,对司法鉴定体制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司法鉴定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原则,这是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分析《决定》出台前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概况,肯定了《决定》出台后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的改进之处,同时指出我国现行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于还未完全形成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鉴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技术标准缺乏操作性,司法鉴定程序有待完善,并对现阶段司法鉴定体制相关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第四部分是从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等方面对两大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体制进行分析,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第五部分是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方案,主要是构建统一的分级司法鉴定体制,建立中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与司法鉴定改革配套的司法制度改革措施,健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完善司法鉴定程序。本文对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做出构想,试图根除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长期、可持续发展找到一条科学的途径,让司法鉴定与我国法制建设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