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冲突不断,民族群体性事件凸显,特别是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严重群体性事件频发,给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损害。民族问题不仅事关国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且关乎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虽然总体和谐稳定,但民族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居安思危,对潜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民族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当前中央正在进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于我们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化解民族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民族群体性事件,对保持我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我区民族繁荣,维护和发挥好我国北疆安全稳定的屏障作用,更具有突出重要性和战略性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族群体性事件概述,首先,对群体性事件及民族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予以法律界定;其次简要归纳内蒙古自治区民族群体性事件的态势和基本特点;最后从不同角度分析民族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第二部分是民族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现状及运行,主要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民族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的现状,并对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进行法律分析。第三部分是构建民族群体性事件防控机制的立法对策,首先分析地方立法权运用的法律基础;其次试概括调处民族群体性事件的一般原则;最后探讨地方立法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