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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电信监管与电信业的发展是不相匹配的。比如,电信业的监管归属于国务院的下属机构,与电信相关的无线电频率监管归属于无线电委员会,这是一种监管机构的混乱;从业务监管的角度看,中国的三大运营商均可以涉足数字电视信号传输;而广播电视行业也被允许经营互联网业务,然而中国的三大运营商与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管部门却不一致。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电信业的监管是存在诸多问题的,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会影响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与探讨了政府对电信业的监管实效性问题。本文以电信业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的指导下,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较分析法对电信业政府监管问题进行系统研究。首先,论文比较详细地描述了电信业政府监管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电信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问题在于,政府缺少对电信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监管、电信业政府监管缺少时宜的法律依据、电信业政府监管机构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电信业政府监管职能不清晰、监管制度滞后与创新不足、电信市场结构失衡以及监管对象具有特殊性等。其次,论文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介绍与分析了国外政府对电信监管实践经验以及借鉴。第三,对于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政府机构对电信业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电信业政府监管实效性策略。对电信业政府监管实效性策略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为政府的电信监管提出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电信业政府监管实效性策略方案,为国家电信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实践提供借鉴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