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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阿里巴巴、京东、百度以及小米集团等众多互联网大型企业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合伙人制度)赶赴香港和国外上市,显示出国内同股同权的股权制度并不符合我国部分新兴企业的融资需求。2018年4月,香港联交所表示将放宽IPO股权结构政策,更加表明国家对IPO市场双重股权结构的接受度不断增强,也暗示了研究我国股票交易市场股权结构未来发展的必要性。实施双重股权结构能有效分离公司控制权和管理权,但同时企业进行IPO融资难免会产生股权稀释问题,众多大小股东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护。由于这种模式在国内并不允许,造成了许多企业通过国外金融市场上市,直接造成了我国经济的损失。研究双重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双重股权结是否适合在我国施行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双重股权应用和选择以及股权模式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宏观的角度对国内外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从学术研究层面阐述了双重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采用案例研究法和对比研究方法,以互联网龙头企业京东集团上市所采用的双重股权结构作为具体的研究案例,对京东集团整个融资上市过程、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双重股权结构本身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阐述,分析了京东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动因和实施路径,然后运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值等对京东上市后的公司绩效进行纵向对比、选取同行业采用同股同权制度的电商企业苏宁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了双重股权结构对其绩效的影响;最后从双重股权结构的两面性出发,研究其在我国施行的可能性。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从企业视角理解双重股权结构产生的原因、本质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能够为当前新兴行业领域和新兴企业尝试双重股权结构提供帮助,为国内的相关企业提供能够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