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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的立法均重视从多个角度对公用企业予以规制。我国现有立法也从反垄断、价格、服务质量等多个维度对公用企业予以规范 在发展过程中,公用企业的经营体制和公司治理机制会面临改革的现实需要。作为天津公用企业的典型代表,天津城投集团在经营体制方面展开了包括经营方式的转变、业务融合等措施在内的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建立“造血机制”,解决资金短缺、资产负债率高等现实问题,实现整个企业集团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不能满足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产权结构单一、董事会制度不健全、监事会形同虚设、国有资产委托监管下的“政企不分”、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运转不顺畅、相关特许经营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老三会”与“新二会”协调不力、缺乏公司治理的评价标准等。 针对天津城投集团经营体制改革的现状,笔者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两个角度分别提出天津城投集团公司治理机制转型的建议,具体包括:产权结构多元化,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度,建全公司监事会制度,采用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完善快速路的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公园绿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和环境治理的政府采购制度,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规范化,协调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公司治理评价制度等,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天津市公用企业公司治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文的结构为:第一章提出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提出公用企业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简要介绍国外公用企业立法的状况与经验,分析国内立法的不足;第三章指出建立公用企业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基础和实践基础;本文第四章在介绍天津城投集团经营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该公司在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的不足;论文第五章是转型建议的具体内容,详细阐述了天津城投集团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转型的方案以及地方立法的相关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