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今,网络募捐已经成为互联网应用的一个重要功能,“网络募捐热”逐渐兴起,网络募捐承载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其目的公益性、所涉及主体的多样性,以及最根本的合法性地位等,都决定了对其进行行政监管的必要性。政府对网络募捐合法适当的干预,是促进网络募捐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然而,在尚属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由于法规、体制和观念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对网络募捐的监管并不成功,甚至可以说是监管缺位,致使网络募捐活动只能依靠民法、合同法等私法加以调整,网络募捐几乎处于原始的自生自灭状态,由此造成了较多的问题。本文就政府在网络募捐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具体干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论述。本文主体部分主要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将网络募捐置于慈善事业的宏观背景下,简述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及现状,介绍网络募捐基本概念与分类。其中根据网络募捐的目的将网络募捐分为公益网络募捐和私益网络募,为后文的分析提供了基本的概念支撑。第二章:在探讨监管的语义的基础上,对网络募捐进行行政监管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可能产生的质疑做了简短的回应。第三章:从行政法的视角,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揭示我国网络募捐及其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介绍对网络募捐监管起步较早的美国的经验。并对我国的现状进行反思。认为我国网络募捐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不能一味模仿,要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构建适合我国的网络募捐政府监管体系。从谁来监管?监管什么?监管依据?怎样监管?首先,明确网络募捐进行行政监管的主体及政府在网络募捐行政监管中的作用。其次,通过完善行政立法,对网络募捐的主体、时效进行规范,对款物去向进行监管,使网络募捐的政府监管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