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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在全国各抗日根据地之中,山东根据地作为当时唯一完整的建制省,是最为重要的战略根据地之一,与其他众多根据地相比,其宪政探索不仅具备了一定的系统性,同时也展现了山东根据地的独有特色,譬如其中一些具有独创性和进步意义的法律规定和精神,就为新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价值。因此认真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东的宪政探索的历史过程和经验,对于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对山东根据地的宪政探索从宪政思想建设与宪政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来阐述,并且将山东根据地宪政探索放在中国宪政发展史中进行纵向比较,在近代法治文明视野中进行横向比较,希望能较全面地展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东根据地宪政探索的情况,以期对我国宪政建设提供有益参考。论文主体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东根据地宪政探索的背景,主要从政治、社会、文化、法治四个方面分析缘何近代中国历任政府在宪政的道路上或积极或消极的探索无一例外的以失败告终,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东根据地的创建和宪政探索的背景。第二部分对山东根据地宪政探索的内容分别从思想理论和制度建设两方面进行了介绍,其中《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障人权的法律,从制定到实施都体现了这一时期宪政探索的特点。第三部分以前两部分的内容为基础,从中国宪政发展史和近代法治文明视野等不同角度对山东根据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宪政探索予以评价,充分肯定山东根据地的宪政探索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做出的贡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山东根据地的宪政探索为社会主义时期的宪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同时也试图对其中表现出的局限性进行了总结,指出当代中国的宪政之路首先要树立起宪法至上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