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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概念,指的是“发明人在其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履行本职工作做出的发明”,在美国、部分欧洲国家职务发明创造又称之为“雇员发明”,二者本质相同。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务发明创造之后的问题开始涌现,特别是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的问题。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使得单独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重大的发明与创造,这时就需要依赖国家的力量、社会的力量、企业的力量,但是当发明人将发明完成后,发明的归属该如何判定呢,这是现实中不断增多的问题。不仅是归属的问题,还有当发明的归属确定之后,我们对于发明人的报酬又该怎样实现呢?发明人的报酬确定之后,当出现雇主与雇员的矛盾时又该如何协调呢?这些问题的值得我们不断的深入思考与研究。因此本文试图对职务发明创造转化进行研究。世界主要的发达国家均对职务发明创造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法律上的探讨,并在本国的发展中,进行了适应本国的实践,走在了世界发展的前列。本文将浅析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各国对职务发明创造的深入研究和重视。本文通过研究职务发明创造转化机制,即各项制度的完善来促进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转化,该转化机制主要由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制度、职务发明创造的权益制度以及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救济制度这三项制度组成,通过这三项制度的完善实现机制完善从而促进职务发明创造的转化,文章将从以下四个部分来探讨职务发明创造制度,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同时概述国内外对职务发明创造的研究现状,并概括阐述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叙述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的相关理论,主要阐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界定、特征及形式。第三部分主要为详细分析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的相关法律机制,主要分析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制度、职务发明创造的权益制度以及权利救济制度三个方面。第四部分主要探讨对我国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制度的一些完善措施,以分析职务发明创造转化的现状为基础,探讨转化率低的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原因,提出了完善职务发明创造转化机制的基本原则,最后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