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海造地生态灾害的法律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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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沿海地区围海造地的规模越来越大,对海洋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关注。千百年来,我国沿海地区人民都有围海造地的历史传统,围填海所创造的土地用以满足生产生活的土地需求。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沿海地区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围海造地成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单位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一个必要手段。围填海工程施工作业之后,原本自然形成的海岸沿线风貌和沿海滩涂等海岸带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工业新区、商业新区等取而代之。海岸带资源拥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两个重要的基本属性,目前来看,我们在围海造地过程中过于重视社会属性,着眼于短期内围填海带来的经济效益,忽略了其自然属性,即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没有得到重视,导致围填海区域愈加频繁的生态灾害发生。沿海滩涂作为湿地的一个类属,被称为“海洋之肾”,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沿海滩涂在围海造地过程中被大面积的开发,湿地的数量日益减少,海洋生态尤其是沿海滩涂生态状况更是不容乐观。选取围海造地作为本文研究对象,对围海造地的历史与现状进行研究,并且对围海工程性质进行深刻了解,了解围海造地客观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围海造地的生态灾害与有效的防灾、抗灾手段,在纵向的分析围海造地的历史后,再横向的在全球范围内围海造地特点进行比对,总根本上找到沿海地区不断进行围海造地的原因,这其中就包括有关围海造地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围海造地的巨大经济效益驱使和目前的海洋环保意识淡薄。围海造地的生态灾害必须得到重视,否则海洋生态的平衡将进一步恶化,生态灾害将会给人类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威胁,我国亟需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策对围海造地进行管理规范。立足于我国国情,笔者提出的法律防范对策着重于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立,即在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同时探索出不同法律制度在围海造地实践过程中需要完善强化的部分,凸显环评制度、明确海域使用权属制度等法律制度在围海造地建设中的重要性。援引世界范围内前沿概念--海岸带综合管理理论,在更大的格局中,有目的、有步骤的对围海造地这一行为进行管理和限制,最终实现科学合理进行围海造地建设,生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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