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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近年来,国家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设立了到2015年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以上的目标。面对这项数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民生工程,审计署及各级审计机关加大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力度,自2012年起连续4年对全国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审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民生建设进程和社会和谐,关系到广大中低收入居民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将审计结果公告作为评判审计对于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一经公告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舆论反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研究结果表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切实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规范。从审计范围来看,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不断趋于成熟,审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从2012年起已将全国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都纳入了审计范围。从审计发现的问题来看,随着审计进程的不断深入,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得到凸显,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违规使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二是违规获取和使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三是不具备资格的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健全;四是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挪作他用。虽然问题的类别在不断减少,但每年揭示的违规问题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不断提高,体现了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从整改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对于审计结果公告中揭示的问题都十分重视,大部分问题能在审计公告发出之前得到全部或部分解决。这样一种在全国范围内由专业审计人员开展的能揭示问题、促进问题得到解决并“倒逼”各项制度完善的跟踪审计必然是有效的审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们必须客观地认识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仍然存在缺乏理论支撑、审计依据不统一、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标准缺失、审计绩效有待提升等问题,不能完全达到公众预期。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近些年才逐渐走入公众视野受到关注,有关部门还未对此进行专门立法,因此存在地方政策和中央方针相背离的情况,导致审计工作缺少统一的审计依据;同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仍处在发展初期,还有很多亟待完善和提升的地方;庞大的审计业务量和复杂的审计内容也对审计人员的结构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所存在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快速走向成熟和完善。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范围的不断扩大,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的法律的制定应提上日程,为审计工作提供统一的依据。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重要性的不断显现,针对此项审计工作应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完善审计标准规范审计方法,同时要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工作内容。跟踪审计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重要工作模式,必须将跟踪审计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审计监督持续覆盖开工招投标、工程建设、后续分配等各个环节。另外,在工作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促进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