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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就是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社会化教育,使犯罪人员尽快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社区矫正在人权保护、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改造质量、预防犯罪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广为采用的一项行罚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威慑犯罪、提升公共安全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本文从社区矫正思想的历史渊源入手,分析了其产生的理论基础:即社区矫正不仅是刑罚人道主义精神的产物,同时也是行刑社会化思想发展的结果,而且还是刑罚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所体现的对人的价值和生存意义的关注,尤其是对犯罪分子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必将伴随司法文明向前演进的脚步而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与改善,已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司法体系,其经验与教训可以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丰富的参考依据。对不同国家社区矫正制度之间的共性与差异进行认真了解和分析,能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所在及其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可以预见的是,社区矫正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执行程序中重要而有机的组成部分,必将在推进刑罚轻缓化进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2003年,我国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对社区矫正均作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对这一制度在立法上的确认。本文通过查阅司法部相关材料,认真梳理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工作流程,并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环节和角度,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方案和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