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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认为交易制度的选择对债券市场质量存在重要的影响,本文正是从此理论入手通过分析做市商制度引入对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质量的影响。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6月建立以来,交易主体不断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交易规模不断壮大,交易日益活跃。2006年,银行间债券交易总量达到38.3万亿元,是交易所市场的211倍。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它日益成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债券投资与交易的最主要市场,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载体。
出于提高市场流动性的考虑,200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了双边报价制度作为做市商制度的雏形,并最终于2004年7月22日确定了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制度的地位。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中国第一个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的金融市场,已经累计了数年的实践经验,究竟做市商制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作情况如何?是否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做市商制度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质量如:流动性、透明度、波动性、价格发现产生了什么影响?做市商制度的引进是否带来了债券市场质量的提高?
带着这几个问题,本文以做市商制度引进为主线,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交易机制对债券市场质量的影响,进而分析做市商制度对债券市场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实证角度对做市商制度引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质量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流动性是市场的一切,是债券市场质量的核心问题。做市商作为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提供者,其引入是否带来流动性的提高?本文参照以往的文献资料选用宽度和深度指标来测度,比较分析了做市商制度引入前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总体流动性变化情况。
第二,做市商具有更高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因此,债券的信息会很快反映到债券的价格中去,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是否有利于提高价格发现效率?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检验。
第三,由于做市商具有维持市场稳定有序的义务,所以,通常做市商市场的稳定性较高,做市商的引入是否降低了债券市场的波动性?本文将对这-问题进行检验。
实证结果显示,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带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增强了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而在稳定市场方面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即做市商的引入在改善债券市场质量的同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最后,借鉴债券市场发达国家做市商制度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做市商制度,提高债券市场质量的政策建议。